更新日期:115-09-11
發佈單位: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
(台中訊)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因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,房屋新所有權人於申報契稅時,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,即可完成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之申請。

該局說明,房屋稅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,必須同時符合無營業或出租且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並辦竣戶籍登記,以及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。如果民眾購買房屋供自住使用,記得於申報契稅時一併填寫「契稅申報書附聯」,在完成移轉過戶登記後將戶籍遷入,稅務局將主動審核,如符合上開規定,房屋稅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。

如有任何問題,可撥打0800-000321免付費電話,或04-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
買房申報契稅多填一張房屋稅優惠一起申請的宣傳圖,包含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與申請自住住家用稅率的說明圖示,右側有房屋建築、契稅申報書附聯文件及綠色印章圖案

房屋稅自住優惠資格與申請流程說明圖,列出四項資格條件: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、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、完成戶籍登記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,以及四個申請流程步驟:申報契稅、填寫申報書附聯、過戶後遷入戶籍、稅務局主動審核,下方標示諮詢電話0800-0003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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